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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仁县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同仁县人民政府:http://www.hugan99.com    来源:    创建时间:2018/1/10 9:07:06    

  为了认真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速推广农机新技术、新产品,提高农机装备质量和水平,推进农业装备现代化,根据青海省农牧厅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17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青农财发〔201710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为目标,以提高农业技术装备水平、改善装备结构和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主线,重点推进我县马铃薯、油菜、牧草全程机械化的薄弱环节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农机化水平,稳步发展畜牧业、设施农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等特色产业机械化,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拉动效应,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为夯实“三农”基础,建设富裕人文生态和谐的美丽同仁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兼顾特色向我县主导产业,主推技术及牧草生产加工机械倾斜、向农牧民专业合作服务组织、农牧业科技示范区、科技示范户倾斜。

(二)限定品种,定额补贴。严格按照《2017年青海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分类名称额一览表》确定的品目和补贴标准,对补贴机具实行敞开补贴,应补尽补

(三)全价购机,县级结算。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补贴机制。

三、实施范围及规模

(一)实施范围。2017年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在全县12个乡镇实施。

(二)实施规模。2017年省下达我县的农机购置补贴中央资金为50万元。

四、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县域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既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企业等。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

个人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补贴额不超过2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补贴额不超过40万元

五、补贴机具范围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范围。在列入省上发布的青海省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的农机产品中选定,2017年补贴机具的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等10大类24个小类69个品目,2017年补贴机具的种类范围以省上发布的产品目录为准。

(二)补贴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农机产品在全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执行《2017年青海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分类名称及补贴额一览表》详见青海省农牧厅信息网农机补贴信息公开专栏“www.qhagri.gov.cn”)

六、补贴操作流程

2015年起,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实施方式,补贴对象到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县农牧机械管理站)办理所有补贴手续,实行先购后补、分类补贴、先到先补的原则。操作程序如下:

(一)自主购机。

购机者自主选择产销企业、议价购买纳入补贴的农机产品。产销企业须向购机者出具全额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售后服务凭证、产品合格证书。购机发票上须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及所购机具名称、型号、出厂编号、实际销售价格等信息。同时,经销企业应协助购机者拍摄人机合影、铭牌照片,并对人机合影和铭牌照片进行处理,供购机者办理补贴手续时使用,或直接发送到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指定的QQ群(QQ群号:1106069348)。

(二)申请补贴。

购机者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和惠农补贴“一卡通”账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银行账户及法人二代身份证)、购机发票、产销企业的承诺书、所购机具或人机合影照(由产销企业协助购机者拍摄人机合影的,上传至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提供的QQ群内时,照片需注明购机者所属镇村、姓名及机具种类)及名牌照片到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申请补贴。对于简易储藏设备等需要安装的设备或设施,须安装完成方可申请。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登陆辅助管理系统录入购机信息,上传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人机合影及购机发票原件照片,打印农机购机补贴申请表1份交购机者

申请补贴时,补贴对象、二代身份证、“一卡通”账户姓名必须一致。

凡购机者带机申办补贴,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结合实际,组织一次完成申请办理、机具核实等工作,简化程序、方便群众。

对于购置实行牌照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机具,需先在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办理牌照,方可办理补贴,在办理补贴手续时增带车辆注册登记证书。

(三)资金兑付。

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及时向县财政局提交结算申请报告及补贴发放汇总明细表。县财政局确认无误后,每月将补贴发放汇总明细表导入惠农补贴“一卡通”兑付系统,并兑付资金。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县农机主管部门、县财政部门高度重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认真学习方案,全力抓好落实。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要进一步强化职责,落实专人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成立了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做好本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县农机管理站具体负责补贴政策宣传、申请登记、购机情况抽查核实、补贴资金申请结算、档案汇总等工作,并认真开展政策咨询、投诉受理和纠纷协调等工作。县财政局要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监督工作,同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坚持阳光操作,公平公正公开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杜绝优亲厚友和人为设置购机条件。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负责办理农机购机补贴资金申请,核实公示过程对重点补贴对象、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机具要重点核实,抽查核实时要做到“见人、见机、见票”,确保实际购机与辅助管理系统申请机具相符,机具铭牌(发动机号和出厂编号)与辅助管理系统上传机具信息相符。同时,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层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要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结算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至县政府网站或县农信息网站公布,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县财政局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产销企业,要视调查情况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处理建议报省农机局。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