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网上服务 > 办事指南
 
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一次性告知单
同仁县人民政府:http://www.hugan99.com    来源:    创建时间:2015/8/11 17:01:14    

办事项目名称

开具无婚姻记录证明

开具对象资格

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如当事人户籍所在地为村委会需到所在乡镇民政办公室办理。

开具对象应当出具的证件和材料

(一)当事人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页原件、A4纸复印件一份,(复印件要求: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到一张A4纸上);

(二)社区开具的未婚证明或无再婚证明;

(三)当事人需亲自到同仁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如当事人因故无法亲自前往办理的,可以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委托,受托人持委托公证书、委托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及受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前往办理;

注:委托书内容必须写明委托人、被委托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

(四)如是离婚或丧偶的一方要开具无再婚记录证明的,还须提供离婚证(法院的调解书或法院的判决书。注:法院判决书还须附带生效证明书)或丧偶证明(原件、复印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机构

同仁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地点

同仁县民政局办公楼三楼

受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每周一至周五下午:230500

办理流程

当事人出示证件→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当事人填写《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办理时限

证件齐全、符合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当场受理、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咨询电话

0973-8797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