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页原件、A4纸复印件一份,(复印件要求: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到一张A4纸上);
(二)社区开具的未婚证明或无再婚证明;
(三)当事人需亲自到同仁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如当事人因故无法亲自前往办理的,可以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委托,受托人持委托公证书、委托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及受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前往办理;
注:委托书内容必须写明委托人、被委托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
(四)如是离婚或丧偶的一方要开具无再婚记录证明的,还须提供离婚证(法院的调解书或法院的判决书。注:法院判决书还须附带生效证明书)或丧偶证明(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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