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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注册登记指南
同仁县人民政府:http://www.hugan99.com    来源:    创建时间:2015/8/11 16:32:38    

办事项目名称

民办非企业注册登记

 

 

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有关文件(批复);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在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5)有规定最低限额的活动资金(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不低于3万元);

6)在必要的场所。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的要求

 

 

 

 

 

 

1)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势;

2)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可以使用本地或者异地的地名作字号,但不得使用县以上(含县)行政区划名称或地名;

3)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中所标明的组织形式必须明确易懂,一般称学校、学院、园、医院、中心,院、所、馆、站、社、公寓、俱乐部等。不得使用“总”字;

4)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含有下列文字和内容:1、冠以“中华”、“全国”、“中国”等字样;2、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3、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人民团体名称、社会团体名称、事业单位名称、企业名称及宗教界的寺、观、教堂名称;

5)民办非企业单位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不得与已登记的同行(事)业单位名称相同。

 

 

 

 

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成立民办非企业法人,须经过申请筹备和申请成立两个阶段,具体程序如下:

1)登记成立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发起人向民政部门提交筹备成立申请文件;

3)场所使用权证明;

4)验资报告;

5)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6)章程草案;

7)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民政部门领取证书、刻制印章后,到组织机关代码管理部门申请组织机构代码、到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并报民政部门备案。

 

办理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机构

同仁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处

办理时限

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

受理时间

每周双日三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

办事项目名称

民办非企业注销登记

 

 

 

 

申请注销登记具备的条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原件一式一份)

《关于   注销登记的申请》(向民政厅提出申请,说明注销登记的原因、清算的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法定代表人签字和民办非企业盖章);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注销的文件

 

 

 

 

 

 

(二)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注销登记的批复(写明同意注销并认可清算结果和剩余财产的处理,加盖公章)

(三)登录青海社会组织网(www.qhmgj.gov.cn),点击右上方“下载中心”栏目民办非企业单位项,打印《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申请表》并按要求加盖印章或签字

 

 

 

 

 

申请注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清算审计报告;

(五)民办非企业单位清算报告书(清算小组成员签字);

(六)注销时会议纪要。

经审查同意,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银行帐户注销等相关事项后,向登记管理机关交回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民办非企业单位公章、财务章和财务凭证),并领取批复。 

 

 

 

 

办理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三章、第十六、十七条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机构

同仁县民政局社管处

办理时限

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3天)

受理时间

每周双日三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

办事地点

民政局三楼

咨询电话

0973-8797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