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极端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青政办明电〔2017〕3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灾害天气防范工作,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和措施。
2018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