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关于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的要求,为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提升全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效能和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省政府法制办计划开发建设市(州)级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信息系统,并实现与省级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信息系统并网运行。为保证系统建设的顺利推进,现将信息统计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
各行政执法单位、和乡(镇)负责本地区统计报送工作,仔细梳理并汇总本单位执法类别信息和乡(镇)执法类别,按要求填写《行政执法单位执法信息统计表》和《行政执法单位执法监督信息统计表》(见附件1、2)。
1.“执法单位名称”一栏须填写规范全称,与该单位“三定”方案中的名称一致。
2.“单位性质”一栏须对照该单位“三定”方案,填写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
3.“执法类别”与“执法监督类别”一栏须对照该执法单位“三定”方案,填写所承担职责的执法工作类别(执法监督类别);对涉及多个类别的,须全部填写。
4.“执法区域”与“执法监督区域”一栏须填写该执法单位执法履职的地区。
5.“国家部委发证”与“执法类别及区域”一栏须填写除市、自治州政府法制办核发的“青海省行政执法证”“青海省行政执法监督证”外,由国家各部委核发的证件名称、执法类别和执法区域(包含经国家部委授权由省厅所核发的证件)。
二、报送时间
请行政执法单位、和乡(镇)将汇总统计表加盖公章后于8月28日前报送至县政府法制办,并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联系邮箱。
三、工作要求
行政执法单位、和乡(镇)要充分认识开发运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信息系统,是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平台,必须高度重视相关基础信息的统计报送工作。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认真组织梳理相关信息,并按时限按要求完成汇总统计和报送工作。
对于统计信息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与县政府法制办联系。
联系人:拉马项加 18009730088
联系邮箱:trxfzb@126.com
附件:1.行政执法单位执法信息统计表
2.行政执法单位执法监督信息统计表
同仁县人民政府法制办
2017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