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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仁县农牧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同仁县人民政府:http://www.hugan99.com    来源:    创建时间:2015/7/17 10:23:17    

同仁县农牧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

 

为保证我县农牧业在遭受可能发生的重大自然灾害时,救灾工作能够及时高效有序地开展,以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农牧业重大自然灾害的预测预报和灾情报告

本预案所指灾害为农牧业自然灾害和生物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冰雹、低温、霜冻、风灾、雪灾等自然灾害,草地和农作物病、鼠、虫、毒杂草害、火灾及其他原因造成的灾害。

灾害发生后,受灾地区政府必须按有关规定在限定的时间内向县农牧局报告初步灾情。草原火警必须在24小时之内向县农牧局、县草原防火办报告。发生草原一般、重大、特大火灾必须立即向州农牧局、草原防火办报告。发生重大、特大火灾草原防火办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各地遇到大灾、特大灾可越级向上级农牧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人民政府报告。

灾情报告的主要内容: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害损失情况、采取的措施及灾民生活、生产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等;农作物和草原病虫害的预测预报的主要内容: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危害程度、损失情况、采取的措施及需要解决的问题等。各级农牧主管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根据灾情等级立即启动抗灾救灾应急预案。

二、灾害等级的划分

(一)雪灾、雹灾等自然灾害

 1、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特大灾:

1)农作物绝收面积达10万亩以上;

2)死亡牲畜10万头以上;

3)一次性灾害过程直接损失达1.5亿元以上。

2、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大灾:

1)农作物绝收面积达5-10万亩以上;

2)死亡牲畜5-10万头以上;

3)一次性灾害过程直接损失达1-1.5亿元以上。

3、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中灾:

1)农作物绝收面积达1-5万亩以上;

2)死亡牲畜1-5万头以上;

3)一次性灾害过程直接损失达5000-1亿元以上。

4、未达到总在标准的均为轻灾。

(二)草原火灾

1、一次性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特大草原火灾:

1)过火面积达12万亩以上;

2)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

3)造成重伤和死亡20人以上的。

2、一次性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重大草原火灾:

1)过火面积达3万亩以上,12万亩以下;

2)直接经济损失5-50万元;

3)造成重伤10人以上20人以下,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

4)造成重伤和死亡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

3、一次性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一般草原火灾:

1)过火面积达0.15万亩以上,3万亩以下;

2)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

3)造成重伤10人以下,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下;

4)造成重伤和死亡10人以下的。

4、草原火警:

过火面积0.15万亩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

(三)草原鼠虫害

1、草地鼠害

1)高原鼠兔每公顷有效洞数大于241个、高原田鼠每公顷有效洞数大于1500个、高原鼢鼠每公顷有效洞数大于351个的为猖獗危害;

2)高原鼠兔每公顷有效洞数171-240个、高原田鼠每公顷有效洞数1100-1499个、高原鼢鼠每公顷有效洞数301-350个的为极重度危害;

3)高原鼠兔每公顷有效洞数101-170个、高原田鼠每公顷有效洞数700-1099个、高原鼢鼠每公顷有效洞数251-300个的为重度危害;

4)高原鼠兔每公顷有效洞数31-100个、高原田鼠每公顷有效洞数300-699个、高原鼢鼠每公顷有效洞数200-250个的为中度危害;

5)高原鼠兔每公顷有效洞数9-30个、高原田鼠每公顷有效洞数80-299个、高原鼢鼠每公顷有效洞数150-199个的为轻度危害。

2、草地蝗虫

1)每平方米草地有蝗虫大于168头为猖獗危害;

2)每平方米草地有蝗虫133-168头为极重度危害;

3)每平方米草地有蝗虫97-132头为重度危害;

4)每平方米草地有蝗虫61-96头为中度危害;

5)每平方米草地有蝗虫25-60头为轻度危害。

3、草原毛虫

1)每平方米草地有草原毛虫大于231头为猖獗危害;

  2)每平方米草地有草原毛虫181-230头为极重度危害;

3)每平方米草地有草原毛虫131-180头为重度危害;

4)每平方米草地有草原毛虫81-130头为中度危害;

5)每平方米草地有草原毛虫30-80头为轻度危害。

4、草原毒草

1)每平方米草地有狼毒大于0.8株丛、棘豆大于10株丛、单株毒草大于20株为猖獗危害;

2)每平方米草地有狼毒0.7-0.8株丛、棘豆8-10株丛、单株毒草16-20株为极重度危害;

3)每平方米草地有狼毒0.5-0.6株丛、棘豆7-8株丛、单株毒草11-15株为重度危害;

4)每平方米草地有狼毒0.3-0.4株丛、棘豆5-6株丛、单株毒草6-10株为中度危害;

5)每平方米草地有狼毒0.1-0.2株丛、棘豆1-4株丛、单株毒草1-5株为轻度危害。

(四)农作物病虫鼠害

1、病害(虫害)株率1%以上,为重发生;

2、病害(虫害)株率0.1%-1%,为轻发生;

3、病害(虫害)株率0.1%以下,为零星发生。

三、农牧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组织领导

应急救助工作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经费分级负担的原则,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实行县、乡政府统一领导,党政一把手负责的农牧业重大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领导体制。

县农牧业重大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县救灾工作,研究部署各项救灾和应急准备与实施工作措施,督促检查救灾工作落实情况,研究决定处置有关重大问题。其办公室设在县农牧局,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能各司其职,各尽其能。

各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职责,并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区域内的灾民救助、物资准备、人畜转移、行动路线、安置地点的具体规划和实施。

四、县农牧业重大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县民政局:负责全县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并监督各乡救灾救济工作预案的制定:根据气象部门测定的雪灾、旱灾、洪灾等自然灾害的情况,分析研究灾情和发展趋势,统一对外发布灾情;检查受灾地区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救灾款物的筹集和储备,负责救灾款、物的安排、使用和管理;及时制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承担灾民的吃、穿、住和因灾引起疾病的医治等生活困难的救济工作;组织社会救灾捐赠,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使用、管理;开展救灾救济方面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全社会的防灾、救灾、抗灾、减灾的管理意识。

(二)县农牧局:负责组织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组织指导灾民搞好农田的补种、牲畜的饲草料和转移饲养等工作。

(三)县经贸委:做好与灾民生活相关的急需品和布匹、燃料等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负责救灾物资供应,管理好国家储备粮,确保灾民的粮食供应。

(四)县卫生局:负责医药卫生、防病治病工作。及时组织派遣医疗防病小分队,搞好灾区的防疫、治病,负责药品的供应以及捐赠的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接收、管理和发放。

(五)建设交通局:负责救灾应急交通运输工作。备足和解决转移安置灾民的财产和所需的车辆等交通工具,组织救灾物品的运输,保证公路畅通。

(六)县公安局:负责灾区治安防范,做好重点目标的警卫以及交通疏导工作,保证灾区的治安稳定。

(七)县财政局:负责救灾经费的预算、下拨。并要把救灾款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增加救灾投入,做好救灾经费的下拨,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

(八)县审计局、县监察局:按各自的职能负责对救灾款物的审计和监督。对有关部门和乡(镇)救灾款物的接收、使用和发放情况进行监督,并做好抽查工作。

五、农牧业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期间的应急措施

(一)农牧业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期间紧急援助阶段的救灾工作分为三个时段:

第一时段为紧急救助初期,即:在局部地区的少数乡镇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当出现这类情况时,灾害发生地立即进入紧急求援状态,当地民政部门开始运转,救灾预案开始实施。各种措施准备到位,并逐级及时上报灾情。同时,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灾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做好救助和协调的前期准备工作。县农牧局将根据灾害地区的情况和有关方面的信息进行分析做出判断,并派员前往调查,掌握真实情况。并将情况汇报给县人民政府,汇报内容包括:灾情发生时间、地点、受灾人数、受灾面积、受灾牲畜数量以及采取的措施。

第二时段为紧急救助中期,此时的受灾范围、险情、救灾任务较初期阶段成倍增加。当个别乡镇发生险情,受灾面积达到乡(镇)5%,紧急救助人数达乡(镇)总人口的10%左右时,县救灾预案即将启动运作,各种措施迅速到位,救灾工作全面展开。农牧业重大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灾情报告和掌握的实际情况立即作出援助计划,组织工作组前往受灾地区协助指导救助工作。

第三时段为发生全县性的特大自然灾害,县人民政府应立即宣布全县进入紧急状态。此时,县农牧业重大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宣布启动《同仁县农牧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开展工作。

(二)农牧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反应

1、农牧业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县农牧局组织人员到受灾现场对受灾情况进行了解,及时汇报给县人民政府。

2、县人民政府立即召开农牧业重大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报全县灾情和救助工作情况,分析研究可能出现的更大灾害及对策。并立即组织工作组,进驻受灾严重地区,协助指导救灾工作,掌握情况、反馈信息。

3、立即将我县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告州人民政府及州民政局等有关部门,请求有关部门现场察看灾情,给予援助。

4、县农牧业重大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适当人员,成立救灾工作联合办公室。下设五个组,即:安置救助组、抗灾保农牧业生产组、宣传报到组、对外受援组和查灾核灾组。

5、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责和任务,深入灾区第一线,对口帮助受灾地区,做好救灾工作。

6、视灾情发展,县人民政府随时准备组织人员赴州汇报。

7、在进行以上工作的同时,实施紧急救助安置办法:

1)灾民安置。救灾工作主要采取借住公房、非受灾牧户对口接收受灾户、投亲靠友、调拨帐篷等办法安置灾民,把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结合起来。

2)物资调配及手续和结算。按照就近原则调配物资,凡是受灾地区自己安排,联系调运的物品,一律由乡级政府负责结算;凡是县农牧业重大自然灾害领导小组安排调运的物品,一律凭县民政局调拨通知单,由县农牧业重大自然灾害领导小组指定结算单位结算。

3)指导各地灾区有计划、有步骤地将牲畜进行就近转移饲养。

六、灾后工作

(一)根据灾情,尽快组织灾民恢复生产自救工作。

(二)召开生产自救工作会议,迅速组织恢复生产,转场育肥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劳务输出。开展多种形式的自救活动。

(三)认真组织查灾核灾工作,重点是因灾造成无畜户、少畜户等特重灾民户及其他方面的损失情况。

(四)根据核灾后的灾情数据,制定灾民吃饭、穿衣等总体安排方案。报县政府审定后,分步实施。

(五)各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救灾优惠政策,尽量减轻灾民的负担。

七、救灾经费、物资的安排原则

统筹考虑,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急事特办的原则。根据灾情,首先确保紧急期间的救助需要,其次重点安排口粮救济,倒房恢复;牲畜饲草料、转移饲料由县农牧局协调解决。以乡(镇)为单位,可以从当年救灾款中安排5%用于因灾引起的疾病治疗。口粮救济,采取丰收地捐一点,机关对口帮扶一点,粮食部门借一点,亲友互助支持一点,政府解决一点等多管齐下的办法解决。要通过各种有效的措施,确保灾民的基本生活不出现问题。

八、救灾款物的筹集

我县发生重大自然灾害预算共需资金200万元,其中通过县财政追加救灾资金、社会捐赠等多种渠道解决50万元,需请求州政府支持150万元。县财政负担的救灾经费应同州下拨的救灾经费配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