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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仁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2017年扶贫贷款贴息工作
实施方案》的批复
同仁县人民政府:http://www.hugan99.com    来源:同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创建时间:2017/12/20 15:08:00    

县扶贫开发局:

你局《关于上报2017年扶贫贷款贴息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同扶局〔2017〕140号)悉。经县政府研究,同意该实施方案,请你局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开展贷款贴息,切实发挥资金效益。

此复。

附件:2017年扶贫贷款贴息工作实施方案

 

2017年1215


2017年扶贫贷款贴息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县扶贫开发工作,有效发挥信贷资金在支持扶贫开发中的积极作用,切实解决扶贫合作社(企业)、能人大户、贫困户发展生产资金紧张问题,帮助贫困户早日脱贫,根据人民银行西宁市中心支行、省扶贫开发局、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旅发委、省金融办、青海银监局、青海证监局、青海保监局《关于金融支持扶贫产业带动精准脱贫的指导意见》(西中支〔2017〕56号)及中国人民银行西宁支行、青海省扶贫开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小额贷款工作的意见》(西中支〔2017〕6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及意义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扶贫办、财政厅关于扶贫贷款贴息工作的部署,解决历年来扶贫贷款难的问题,促进贫困群众增加收入,为发展我县特色支柱产业,增加贫困户收入,实现脱贫目标提供资金保证。

二、范围及目标任务

(一)贷款贴息遵循对象特定、用途专项的原则,为发挥带动贫困户增加收入的扶贫龙头企业、扶贫合作社、能人大户及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小额贷款贷款贴息 。

(二)2017年全县扶贫贷款贴息金融300万元。

三、扶贫贷款贴息的条件、期限、额度

(一)条件:必须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扶贫龙头企业、扶贫合作社、能人大户及建档立卡贫困户。投向必须是生产性项目。

(二)期限:贷款期限由金融机构根据扶贫产业贷款用途,生产周期、项目进展、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签订的劳务合同期限等因素确定贷款期限,按照降低经营主体融资成本的原则,对发放的扶贫产业贷款执行优惠利率。贴息限期为2年。

(三)贴息贷款限额:发放扶贫贴息贷款,扶贫龙头企业贷款最高600万元、扶贫合作社贷款最高200万元,能人大户最高150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户“530”小额贷款5万元。

四、贷款资金来源及贴息的标准、方式

(一)所需扶贫贴息贷款必须符合金融机构的贷款条件,其资金由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中安排。

(二)贷款利率由金融机构按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规定执行,对符合贴息条件的经营主体,按同期限基准利率贴息。

(三)贴息方式:1.扶贫产业贷款的利息采用先收后贴的管理办法。贷款到期后,由金融机构先向经营主体收取贷款本息,由扶贫、农牧、林业、旅游部门对经营主体履行《带动/就业脱贫协议》情况进行评价、出具意见,对符合贴息条件的经营主体,按同期限基准利率贴息,贴息资金经县级部门审定,委托承贷金融机构拨付到户。2.“530”小额贷款采取直贴方式,由扶贫部门对“530”贷款户严格审核后按同期基准利率直接贴息。

五、贴息贷款流程

1.贷款申请。由符合贷款条件的扶贫龙头企业、扶贫合作社、能人大户及建档立卡贫困户自愿向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

2.贷款服务。金融机构要简化手续,为申请贷款的扶贫龙头企业、扶贫合作社、能人大户及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因达不到贷款条件而不能提供贷款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财政贴息资金拨付。县扶贫开发局审核金融机构提交的相关凭证资料,审核通过的,按基准利率直接向银行付息。

六、工作要求

1.金融机构:严格对贷款对象、贷款项目、资金用途进行审核,确保贷款用于发展生产增加收入;负责扶贫贷款发放及回收等工作。财政贴息档案按户逐笔单独管理;建立“扶贫贷款”台账,在发放贷款时逐户逐笔进行登记,妥善保管;做好贷款的监管、统计和上报工作。

2.县扶贫开发局:加大扶贫财政贴息政策宣传,认真做好贷款对象的条件审核以及贷款贴息审核。负责对贴息贷款标准、贴息方式和数量及贴息花名册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才能兑现贴息部分。

3.相关部门:县财政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县审计、监察部门要对贷款的发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核查,确保资金专项使用。

4.各乡镇:加大“530”小额贷款的宣传,配合县扶贫局开展扶贫财政贴息政策宣传;协助金融机构催收贷款,督促贷款人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5.贷款人责任:贷款人应树立诚信意识,主动按规定到主办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不按期偿还贷款的,不享受财政扶贫贴息。其他事宜按商业性贷款相关规定处置。